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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市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时间表划定

  • 2012-8-3 8:42:20
  • 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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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昨天晚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
关键字: 试点 营业税 增值税

经过长达半年多的准备之后,北京终于如愿以偿地成为第二批“营改增”试点的领头羊。

昨天晚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通知》将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没有提到的计划单列市宁波单列出来,此次试点总计包括8个省(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从《通知》的内容来看,除了两点细微差别,此次确定的扩大试点地区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

由于方案基本相同,那么上海试点所导致的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情况也将在这八省三市中重演,这也成为部分企业主最为担忧的事,这8个省市是否会出台像上海一样的财政补助政策还是未知数。

时间表划定

《通知》要求,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这也就表明,在未来的四个月中,每个月初都有一批城市进入“营改增”试点。

北京市作为试点的领头羊,税务系统内部准备工作比较充分,完成了人员培训和系统升级的工作,原属于地税的试点纳税户已经都转到国税了,国税已经通知这些纳税户进行“营改增”相关业务的培训。

中翰国际转让定价税务服务联盟发起合伙人王骏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北京市试点纳税人可能多于上海,对纳税人培训的工作量非常大,现在还有很多纳税人没有进行培训,纳税申报表也没有填写,时间其实非常紧张。”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和北京一样准备较为充分的是江苏和安徽,这两个省份早已向外透露要在10月1日开展试点。

三方面受益

《通知》称,此次确定的扩大试点地区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

毕马威合伙人王磊表示,上海“营改增”试点的成功的确造成了洼地效应,许多省市认可“营改增”给企业带来好处。这些试点省市的文件规定将与上海试点的保持一致,这也让企业能从上海试点经验中获益良多。

具体而言,企业会在以下三方面从“营改增”获益。首先是服务业企业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购买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其次是制造业企业,货物批发和零售企业能抵扣接受服务的相关进项。再者,从事跨境服务的企业原来通常会产生5%的营业税成本,现在营改增后可能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增值税成本。

昨天的《通知》与上海试点方案相比只有两点不同。一是第一条第(五)项中,“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废止。

之所以废止这一规定,是因为涉及对自开票纳税的歧视。这也是国税总局采纳了北京市提出的意见,废止之后使制度能够更加公平地对待纳税人。

第二点不同是,《通知》称,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注册在试点地区的单位从事航空运输业务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上海市“营改增”试点方案中专门发布了针对东航的汇总纳税的优惠政策,但在上海注册的其他航空公司则不能享受这种优惠。

王骏认为,此次《通知》专门提出对于针对在注册地的航空运输业企业另行通知,可能意味着政策将对试点地区注册的大小航空公司出台一视同仁的政策。

税负上升之忧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营改增”是一项减税的政策。毕马威引自上海财税部门的数据称,截至6月15日申报期结束,上海大约九成试点纳税人税负降低。其中,试点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84.5亿元,与原先同期应缴纳营业税税额93.46亿相比,税负降幅约达10%。

但上海“营改增”试点中出现了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现象,却让新一轮试点城市的企业感到忧心。

在北京经营一家文化公司的张栋昨日向本报记者表示,最近他的企业划归试点,企业所缴纳的总税率(营业税加其他附加税)为5.6%,试点之后变为了6%,增加了0.4个百分点。

“现在我们这些小老板在一起每天都在讨论这个问题,虽然政策是好的,但执行起来确实存在问题,也许在人们眼中,0.4个百分点不算多,但今年以来,生意不好做,人力成本上涨飞快,上游企业拖欠货款严重,这些成本上升累计起来导致中小企业生存很困难。”张栋说。

从“营改增”试点内容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非常明显,试点方案规定销售额500万作为分界点,销售额小于500万的企业可以选择做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旦划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就从原来营业税的5%,降为增值税简易征收的税率3%,税负下降超过40%。

“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低,但税务局让我们自己选,由于我们都有合理避税的行为,有把柄在税务局手里,我们只能很不情愿地选择一般纳税人。”张栋有点无奈地说,他甚至想下一步要不要公司分拆成几个小公司,这样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

长期跟踪研究“营改增”试点的上海市行政学院经济系潘文轩表示,就目前上海试点的政策安排而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实同时包括减税效应和增税效应双重效应。

尽管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企业能够抵扣外购产品与服务所含税款,起到减税作用,但不同企业由于外购产品与服务的价值与比例不同,所以减税程度也有较大差异。“企业税收负担的最终变化情况,取决于减税效应和增税效应两者叠加在一起所产生的净效应。”潘文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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