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第十期价格及政策
关于《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第十期价格及政策》情况说明:
一、从2010 年9 月16 日0:00 时起,订购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冷轧产品的合同,执行《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第十期价格及政策》,若遇价格调整,均以此为基础进行上浮或下调。价格调整以本钢销售部门发出的价格通知(文件)为准。
二、全部协议用户必须在规定的订货时间(付款基准日)前缴纳货款。
三、订货时间(付款基准日):全款用户须在合同月上月20日前签订合同,集港用户需在合同月上月15日前签订合同(公休日不顺延,如遇调整,以本钢销售部门通知为准)。
四、银行承兑汇票月贴息率为0.35%,交款贴息率自本价格政策生效之日起开始执行,全款、定金、集港、有价格利库贴现时间以合同月首日为基准日贴现,无价格利库贴现时间以交款日为基准日贴现。
五、区域优惠:
冷轧、冷硬、镀锌2010年10月份合同区域优惠如下:
(1)自提、辽宁、吉林、黑龙江地区无区域优惠。
(2)山东、河北、山西、天津、北京、内蒙古地区区域优惠50元/吨。
(3)宁夏、甘肃、陕西、河南、江西、湖北、湖南、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青海、贵州、新疆、四川、重庆、云南、西藏地区区域优惠100元/吨。
六、以上补贴均为不含税价。
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9 月16日
(关键字:本钢 BG2010P-10 价格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