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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济南市环保局召开通报会,通报蓝星石油济南分公司含油污水泄漏事件调查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市环保局对蓝星公司处以人民币 20万元罚款。
通报中指出, 7月21日12:45左右,该公司在停产检修期间,对含油污水进行脱水作业时,污水管道发生堵塞,造成污水污油罐中含油污水外溢至罐区围堰之中。由于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没有将罐区围堰外排水阀门关闭,导致含油污水流入雨水池。
因事发前操作人员已擅离工作岗位,无人发现事故的发生,致使雨水池中的含油污水经雨水沟排入小清河支流石河,泄漏量约20吨(含水率90%以上),对石河水质造成严重污染。
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局立即启动了《济南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监督指导蓝星公司进行科学处置,经过20多小时的连续奋战,成功将含油污水中的浮油全部截留在了石河并予以回收,实现了绝不让浮油流入小清河的处置目标。
7月22日、23日,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人员连续对石河入小清河口,以及小清河出境断面(辛丰庄断面)进行加密监测,监测数据表明,石油类浓度均小于标准值(1毫克/升),石河水质已基本恢复正常,事故未对小清河干流水质造成明显影响。
市环保局还对近期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济南市100余家重点风险源企业参加了通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