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QZLQ2013001省道206线安溪城关至龙门路段路面改建工程沥青材料采购 -补充公告
QZLQ2013001 泉州市
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根据采购人和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的意见,现对QZLQ2013001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安溪分局省道206线安溪城关至龙门路段路面改建工程沥青材料《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1、投标保证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捌拾万元;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提交方式为现金和银行保函各一半金额,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货物交付后无息退还;
3、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将取消中标候选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由其他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
4、沥青材料具体供货数量调整如下,实际结算与支付以实际验收的数量和价格表中的货物综合单价结算支付金额:
供货起讫时间(2013年6月—2013年12月)
交货地点(指定目的地)和数量(吨)
省道206线安溪城关至龙门路段沥青混凝土拌合站
供货起讫时间(2013年6月—2013年12月) | 交货地点(指定目的地)和数量(吨) | ||
省道206线安溪城关至龙门路段沥青混凝土拌合站 | |||
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SBS改性沥青(I-D) | 合计 | |
2013年 6月 | 50 | 0 | 50 |
2013年 7 月 | 380 | 0 | 380 |
2013年 8 月 | 1150 | 100 | 1250 |
2013年9月 | 1270 | 700 | 1970 |
2013年10月 | 150 | 1500 | 1650 |
2013年11月 | 0 | 1500 | 1500 |
2013年12月 | 0 | 100 | 100 |
合 计 | 3000 | 3900 | |
总 计 | 6900 |
5、中标人每批次交货时间为10个日历日,误期赔偿金金额:每周为合同价的0.5%(以月需求计划量为计算依据计算误期合同价),误期赔偿金最高限额:合同价的50%。;
6、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的内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关键字:省道206 沥青采购 安溪城关至龙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