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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政府日前印发《保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通知指出,《保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已经省政府批准,为做好实施工作,特要求如下:
一、保持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落实好省级规划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加大铁、铜、金、银、铅、锌等矿产勘查,在镰巴岭、大湾、野孤等多金属矿区,独山城、支家庄、于城等铁矿区,加大深部及外围勘查。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分区制度,鼓励和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提高重要矿产资源可供能力。
三、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科学部署镰巴岭、大湾等重要优势资源开发工作,培育有色金属矿业产业链。规范有序开发饰面石材、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等矿产。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开采分区管理制度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开发利用布局。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按照“谁开发谁保护、
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加快京昆高速公路两侧、灵山煤矿等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五、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严格依据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