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炼金属铅,2名浙江温州男子在遂昌注册成立铸造厂,大量购进废旧铅酸蓄电池,并以雇佣、承包等方式招揽他人进行加工冶炼,并随意排放未加处理的废气、废水、废渣,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2月17日,遂昌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25万元不等。
2013年初,温州籍男子王某经朋友项某介绍,认识了项某在安徽做废旧电池提炼铅的朋友,并得知做废旧电池拆解熔炼铅的生意利润还挺高。二人商议,准备在遂昌做这行。2013年7月,王某、项某以铁件铸造的名义,注册成立“遂昌鑫辉铸造厂”,王某任“遂昌鑫辉铸造厂”法人代表,二人共同负责该厂的日常管理。
在未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二人违规回收旧铅酸电池,并使用雇佣、承包等方式招揽马某、濮某、刘某、陈某、游某在该厂内通过粗加工的方法,从旧铅酸电池中提取金属铅和粉碎电池塑料外壳进行贩卖,从中获利。
期间,该厂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未经环保处理直接排放。
2013年11月,遂昌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厂无证擅自进行生产的情况,立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当时,王某接受了这一处罚停止生产。
2014年3月份,认为风头已过的王某、项某,擅自开工继续处理铅酸电池,被环保执法人员巡场时发现。随即,王某等七人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6月被依法逮捕。
经测定,该厂塑料清洗废水水样、一级冷却水样中铅含量超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分别超标24.6倍和0.5倍。
经查,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20日期间,该厂共收购危险固废铅酸电池2855.51吨,截至案发前铅锭销售金额为3000万元,塑料碎片销售金额为100万元。
遂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项某等七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综合本案案情和各被告认罪态度,故作如上判决。
据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液体内不仅含有腐蚀性的硫酸,而且还含有汞铅等多种重金属,随意排放会对水体、土壤造成危害。铅到了中土壤会进入食物链并产生铅蒸汽,进入人体后不容易排出,会对人体健康特别是儿童健康产生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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