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来,无经营许可无资质就拆卸废旧电池污染临近河流和土壤,被严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起,史上最严格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昨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的情况。
查获违规拆卸废旧电池超千吨
我省已成功处理塔山废电池熔炼厂环境污染一案。塔山废电池熔炼厂位于苏家屯区陈相镇奉集村,占地10亩。
省环保厅介绍,该厂生产流程为,工人经过简单拆解后,将收购的废铅酸蓄电池的塑料壳与内部酸液和铅片进行分离,塑料壳贩卖到塑料厂家,铅片被运到熔炉里熔炼成铅锭贩卖到山东临沂等地,而酸液就地倾倒在厂院北部的水沟内。有关方面立即成立了“6·09”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专案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沈阳塔山废电池熔炼厂内三堆已拆解后的废铅片进行检斤,总重量为1131.17吨,其经营者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
去年12月15日浑南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杨自颂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10万;杨自由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5万;文立海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5万。
1月份我省查处环保污染案件89件
今年1月27日至30日,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组成四个工作组,对本溪、阜新、辽阳三市屠宰和废水直排企业环保问题进行了督查督办,并现场指导当地环保和公安部门调查取证。两家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150多人次,检查企业36家,有效推动了新修订环保法的贯彻实施。
截至1月31日,全省已立案89件,其中实施查封案件1起、实施停产案件10起、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6起(拟移送16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起。
此次整治重点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存在上述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依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对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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