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科技发布公告称,根据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5GWH电池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书》)的约定,为了支持锂电池生产和研发项目的科技投入和新产品研发,自项目启动建设之日起,宜城市人民政府五年内每年给予公司科技创新奖励,累计奖励资金不高于 3 亿元,自 2016 年至 2020 年止,逐年按照 10%、15%、15%、30%、30%比例奖励。根据《项目合同书》的约定,宜城市人民政府 2017 年将给予公司科技创新奖励 4,500 万元,公司负责开展本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收到 2017 年部分奖励资金 2,000 万元。
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收到 2017 年剩余的部分奖励资金 2,500 万元。本次获得的政府奖励资金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根据《项目合同书》的约定,宜城市人民政府自 2016 年至 2020 年止,逐年按照10%、15%、15%、30%、30%的比例给予公司奖励资金,具有可持续性。
猛狮科技方面表示,上述政府奖励资金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将会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 2,500万元。
(关键字:猛狮 科技 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