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就对华变压器反倾销案做出肯定性初裁,认定自中国进口的变压器产品存在倾销并对澳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于11月27日起对相关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澳方裁定,江苏华鹏等3家企业倾销幅度为“可忽略不计”;其他企业倾销幅度为2.6%至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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