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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河高速公路神池至河曲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10】1347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建管【2011】450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于省内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灵河高速公路(神河段)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路面工程沥青材料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线全长99.24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K0+300~K41+330段设计速度采用100km/h,路基宽度26.0m,K41+330~K99+470段设计速度采用80km/h,路基宽度为24.5m,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路面工程各结构层所用的沥青和改性沥青采购招标,标段划分及采购数量如下:
标段 材料名称 规格类型 单位 数量 包装 交货地点
LQ1 道路石油沥青 70A级 吨 16954 散装 灵河高速公路神池至河曲段第LM1、LM2、LM3、LMZ-1标段设立的现场沥青拌和场。
改性沥青 90A级 吨 16239 散装
LQ2 道路石油沥青 70A级 吨 6383 散装 灵河高速公路神池至河曲段第LM4、LMZ-2、LMZ-3标段设立的现场沥青拌和场。
道路石油沥青 70B级 吨 1088
改性沥青 90A级 吨 9466 散装
二、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0 万元(含)以上,具有生产本次招标所列规格、型号材料的生产许可证或由国家相关部门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且近三年至少成功完成过2个供货数量不少于 10000 吨的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的沥青供货项目(均以签订合同的数量为准),均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对本项目1~2个沥青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四、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生产商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五、投标人必须独家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六、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2年10月29日至2012年11月2日,每日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生产许可证(原件,系指制造商)或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系指代理商,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书,并注明参与投标的标段)、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所有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彩色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200号企联大厦西户8层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 1000 元,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人需同时提供联系表一份(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包括: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七、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14:30,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递交至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东七楼会议室(地址: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街35号),招标人将拒绝接收任何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于2012年11月19日14:30在上述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九、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金额为每个标段80万元人民币。
十、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十一、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山西交通网》上发布。
招 标 人:灵河高速公路(神河段)建设管理处
地 址:山西省五寨县三岔镇晋陕蒙大酒店
邮 编:0346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350-8120826
招标代理: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17层
山西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200号企联大厦西户8层
邮 编:030006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351-7138599
传 真:0351-7138608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键词:沥青材料 沥青采购 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