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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省道衡井线衡水界至107国道段大修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批准建设,招标方案由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核准文号为SJZ-1112018,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计划。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省道衡井线衡水界至107国道段大修工程施工所用沥青。本次沥青采购招标仅1个标段,沥青型号为70号A级,沥青供货量详见招标文件,供货地点为施工现场。供货期为2012年12月16日至2013年10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货物生产能力的沥青制造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年检合格)或具有相应货物生产能力的沥青制造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年检合格)委托的代理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年检合格)均可以投标,但不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近五年内(2007年12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个沥青供应量不少于5000吨的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沥青供货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每个代理商只可代理一个厂家进行投标,不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
3.4 沥青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质量检测部门近期(2012年1月1日至今)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有效检测报告。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 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满足《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经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于 2012年11月19日至 2012年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检测报告原件,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生产厂商同意供货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等以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单位章),到河北国合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胜利北街156号,富天大厦六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资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 年12月1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中山宾馆六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市公路管理处
招标人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655号
邮 编:050000
电 话:0311-80925827
联 系 人:张继彬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国合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胜利北街156号富天大厦6楼
邮 编: 050000
电 话: 0311-85263661
传 真: 0311-85263580
联 系 人: 孟令勇
(关键字:衡井线 107国道 沥青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