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十七沟(晋蒙界)至大饭铺段(呼和浩特市境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09]3156号文批准立项,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补助和银行贷款,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市国道109线十七沟至大饭铺(呼市境内)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国道109线十七沟至大饭铺(呼市境内)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各路面标承包商联合体,目前本项目路基工程已完成,已具备路面施工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路面施工用SBS改性沥青和道路石油沥青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标准、规模:本项目起点位于晋蒙界十七沟,经杨家川、桦树墕、小沙湾(黄河)、大准铁路、黑岱沟煤矿,终点位于大饭铺。本项目按山岭区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计算行车速度80km/h,路基宽24.5m,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境内路线长59.919Km。本项目主线路面面层结构为:4cm厚AC-16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5cm厚AC-20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7cm厚AC-25粗粒式沥青混凝土。本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2.2 本项目SBS改性沥青和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招标共划分3个合同包,各合同包划分数据如下表(表中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以实际用量为准,性能等级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技术要求):
合同包号 | 货物名称 | 性能等级 | 采购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包装方式 |
SDHLQ-1 | SBS改性沥青 | I-C | 5050 | 路面1标沥青混凝土拌合场 | 散装 |
道路石油沥青 | 90号A级 | 3320 | |||
SDHLQ-2 | SBS改性沥青 | I-C | 4630 | 路面2标沥青混凝土拌合场 | 散装 |
道路石油沥青 | 90号A级 | 2900 | |||
SDHLQ-3 | SBS改性沥青 | I-C | 3890 | 路面3标沥青混凝土拌合场 | 散装 |
道路石油沥青 | 90号A级 | 2200 |
注:1、同一合同包中,SBS改性沥青制造用基质沥青和道路石油沥青为同一品牌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2、投标文件中应提供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由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批准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检测报告的彩色扫描件(包括:封面、说明页、正文、封底等),检验样品应与拟投标沥青同品牌同标号,检验项目指标须全部满足要求。
2.3计划供货期:预储存期2013年3月起,供应期为2013年5月至路面工程施工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产沥青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或进口沥青代理商),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国产沥青制造商
①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②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60万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市级及以上发改部门或经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具有SBS改性沥青相应生产能力。
③近3年(2010-2012年)为国内高速或一级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60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近3年(2010-2012年)为国内高速或一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3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2) 授权代理商
①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②三大石油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只接受上述公司官方网站指定的沥青生产(或沥青销售)分公司、子公司或其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其他国内品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国际沥青制造商或其中国销售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进口沥青代理商必须具备进出口资质。
③代理商的国产沥青制造商,其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60万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市级及以上发改部门或经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④国内自有固定的SBS改性沥青加工生产厂,且具有SBS改性沥青相应生产能力。
⑤近3年(2010-2012年)为国内高速或一级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15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⑥近3年(2010-2012年)为国内高速或一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3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3.2同一合同包中,同一品牌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只接受一个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先到优先。同一合同包中,同一国产沥青制造商或国际沥青制造商或其中国销售公司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投标,先到优先。同一合同包中,不同授权代理证书中载明的炼厂不得为同一炼厂,先到优先。当上述制造商或代理商同时到达报名现场且均已携带有效报名材料时,将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其优先报名资格。
3.3 对于三大石油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属沥青生产(或沥青销售)的分公司、子公司,当其授权、销售同一品牌沥青时,应分别视为同一沥青制造商;当其授权、销售不同品牌沥青时应视为不同的沥青制造商。当三大石油集团下属沥青生产(或沥青销售)的分公司、子公司授权、销售三大品牌——“昆仑”、“东海牌”、“中海油36-1”以外的沥青时,其商标应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的注册商标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定具体合同包,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合同包。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于2013年 1 月 25 日至2013年 1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仅适用于进口沥青代理商)、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沥青制造商授权代理证书原件或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授权代理证书原件(沥青制造商不需提供,要求仅针对本次投标开具的所投品牌的唯一授权;授权书内容至少包括被授权人名称、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年产量、沥青制造商或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名称、授权书查询电话、网址等信息)、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包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并采用双信封形式,即商务及技术文件为第一个信封,报价文件为第二个信封。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
6、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招标人予以配合。
6.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 2 月 28 日15:00,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14:00至15:00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同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开标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须通过其基本账户(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示账号为准)提交每合同包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2月 26 日17:00 (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号内(以招标人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内蒙古交通网(http://www.nmjt.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呼和浩特市国道109线十七沟至大饭铺(呼市境内)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各路面标承包商联合体
地 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北堡乡阳湾子村
邮 编: 010000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0471-7880151、0471-5220834
传 真: 0471-7880150、0471-5221726
招标代理: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彩田路中深花园A座10层
邮 编: 518033
联 系 人: 邓先生
电 话: 0471-3315848
传 真: 0471-3315848
网 址: http://www.hxewec.com/
日 期:2013年1月25日
(关键字:荣成至乌海高速 大饭铺沥青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