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省道212线海流图至刘召段一级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交运字[2010]2657号、[2010]1319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已具备路面施工条件。招标人为省道212线海流图至刘召一级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土建标段承包人联合体,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由于本项目沥青采购招标第一次招标不成功,现就本项目路面施工用道路石油沥青和SBS成品改性沥青的采购进行国内第二次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省道212线海流图至五原段一级公路起点设在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西南与省道212线甘其毛道至海流图一级一幅公路相交处,向南经同和太、红旗店、乌不浪口,终点位于乌拉特中旗乌梁素太乡,与拟建省道212线五原至刘召段一级公路顺接,路线全长45.36公里。另设海流图连接线1.44公里。
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其中:K132+700~K133+600、K158+200~K162+600段为新建全幅断面,路基宽24.5米;其余段落采用分离式断面,利用原有省道212线作为一幅,路基宽12米,路面宽9米,新建一幅路基宽12.25米。全线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新建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利用桥涵维持原荷载标准。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
省道212线五原至刘召段一级公路路线起点位于乌拉特中旗乌梁素太乡南,与拟建省道212线海流图至五原段公路终点顺接,桩号K50+000。路线终点位于刘召的五原火车站东侧,桩号:K100+777.055。路线全长50.877公里。
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24.5米,分离式路基宽12.25米。全线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
2.2 本次沥青采购招标共划分为2个合同包。其中省道212线海流图至五原段一级公路工程用沥青采购划分为1个合同包,省道212线五原至刘召段一级公路工程用沥青采购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见下表:
项目名称 | 合同包号 | 货物名称 | 性能等级 | 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海流图至五原段 一级公路 | LQ-1 | 重交沥青 | 90号A级 | 3500 | 工地拌和站(HWTJ-1标段桩号K143+100;HWTJ-2标段桩号K167+100支距1KM) |
SBS改性沥青(成品) | Ⅰ-C | 8100 | |||
五原至刘召段 一级公路 | LQ-2 | 重交沥青 | 90号A级 | 1800 | 工地拌和站(WLTJ-1标段桩号K50+000支距9KM;WLTJ-2标段桩号K85+400) |
SBS改性沥青(成品) | Ⅰ- C | 9560 | |||
注: | |||||
① 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 |||||
② 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 |||||
③ 同一合同包中,SBS改性沥青制造用基质沥青和重交沥青为同一品牌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
供应期自2013年4月至本项目路面工程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制造商或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或改性沥青生产商,并具备下列条件:
(1)沥青制造商(指沥青炼厂):
① 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国内沥青制造商需提供市级及以上发改部门或经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国外沥青制造商需出具合法的相关部门证明,并注明出具部门的联系方式);
③ 近3年(2010-2012年)为国内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100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 近3年(2010-2012年)为国内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成品改性沥青不少于20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成品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具有SBS改性沥青相应生产能力,有固定的SBS改性沥青生产基地,要求基质沥青储罐在8000吨以上,改性沥青日产量600吨以上,成品改性沥青储罐在1000吨以上,改性沥青生产装置建成并投产时间在2年以上。
(2)国产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人民币及以上;
② 国内“昆仑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东海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中海油36-1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海油气开发利用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其他品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③ 近3年(2010-2012年)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2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 近3年(2010-2012年)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5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④、⑤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3) 进口沥青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及以上;
② 只接受进口品牌沥青中国销售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地区范围内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③ 在国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储备库区(2万吨以上);
④ 持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并有进口沥青生产商的年度授权或项目唯一授权;
⑤ 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⑥ 近3年(2010-2012年)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2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⑦ 近3年(2010-2012年)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5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⑧ 进口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④、⑤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4)改性沥青生产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改性沥青生产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沥青投标的,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持有沥青制造商授权委托书,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⑤款的条件;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道路石油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③ 近3年(2010-2012年)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2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 近3年(2010-2012年)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5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5) 其它要求:
① 同一合同包中,同一品牌沥青制造商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生产商)参与本次投标,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确定,先到为准,后到的不予报名。同一品牌沥青只能中标一个合同包;
② 投标人具有足够的储放沥青的贮罐和运输队伍,要求投标人在工程所在地500公里范围内具有沥青储存库用于储存重交沥青,或可租用他人的沥青储存库,并在签订沥青供货合同前提交相应产权证明(自有)或产权证明及租用协议书(租用),沥青储存库的仓储能力不低于2000吨,沥青储存符合安全标准;
③ 为保证成品改性沥青的运输供应,要求投标人中标后运输能力不少于15台35吨及以上的运输罐车,并将成品改性沥青直接供应至土建施工单位沥青拌和场储罐。
3.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招标人将针对投标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予以核查,如发现投标人出具的资料中有虚假资料,招标人将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并建议将该单位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黑名单,并以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核查结果作为评标依据。
3.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2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且允许中1个合同包。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个合同包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2月2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内蒙古公路工程局主楼5楼)持以下合格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沥青制造商要求)、沥青制造商授权代理商证书原件(授权代理商及改性沥青生产商要求,仅针对本次投标开具,并声明被授权人名称、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需说明重交沥青原产地及改性沥青生产加工地)、沥青炼厂名称、制造商(指沥青炼厂)年产量、制造商(指沥青炼厂)注册资金、国产沥青制造商销售公司名称(如有)或国际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名称、授权书查询电话、网址(如有)等信息、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进口沥青代理商要求)、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人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若有)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 经投标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标承诺函》原件一份。《投标承诺函》对投标人资格及获取招标文件凭证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接受招标人对其承诺真实性查询和对虚假承诺的处理。《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承诺函》内容不完整,视为不合格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③ 提供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由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批准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检测报告的原件,检验样品应与拟投标重交沥青及改性沥青同品牌、同标号,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一套。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包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3月1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锦江国际大酒店26楼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119号)。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每合同包需提交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必须在2013年3月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采用“合格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8.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巴彦淖尔市纪检委驻巴彦淖尔市交通局纪检组
地 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区
电 话:0478-7807901
邮 编:015000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省道212线海流图至刘召一级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土建标段承包人联合体
地 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八里桥路政大队院内
邮 编:015100
电 话:13947812388
传 真:0478-2280700
联 系 人:张 欣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0918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徐 军
网 站:www.nm-highway.com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关键字:省道212 海流图至刘召 沥青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