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至清远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广州至清远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交[2009]75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与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资本金占25%,银行贷款占75%,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路面用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方式,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招标范围
本项目路面用沥青材料预计数量为4.2万吨,其中:A-70道路石油沥青1.6万吨;SBS改性沥青2.6万吨(使用A-70道路石油沥青进行SBS改性)。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合同段。
二、报名条件(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材料生产厂家或合法的经销代理商。
(2)投标人注册资金须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3)拟投标品牌A-70道路石油沥青生产厂家具有沥青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上;拟投标品牌的生产厂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4)改性沥青加工企业使用A-70道路石油沥青进行SBS改性,日生产能力1000吨及以上;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条件详见本项目材料招标文件。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址
时间:2013年4月24日至2013年4月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下同)。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每套招标文件收取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文件
时间:2013年5月22日上午9∶30~11∶00,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南方日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广东投资招商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交通运输公众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招标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2 号
邮 编:510100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20-22966247
传 真:020-22966210
招标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3年月24日
(关键字:沥青采购 广州至清远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