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安监局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浙江省安监局日前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细化制定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贯,确保执行落实到位。该省安监局及时部署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和备案等工作,研究开发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网络申报系统,既为企业提供更多便捷的服务,也方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动态监管。截至目前,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已按照要求,完成了640家危化品单位的657个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完成率达100%。
浙江省还严格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制度,按照规章规定,分级落实四个级别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真正做到突出重点,提高监管效能,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与此同时,该省还督促各危化品企业依照规章规定,落实重大危险源现场监控和装置自动化安全控制要求,确保企业主体责任和主体地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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