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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并轨报告上报国务院 煤价拟完全放开

2012-12-11 9:14:54来源:国际煤炭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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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 自2013年起,国内煤炭市场将完全放开,国家不再干预煤炭价格。本报记者从行业内部独家获悉,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的《关于取消重点合同,推进电煤价格并轨》的报告已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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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煤并轨 煤价 放开

自2013年起,国内煤炭市场将完全放开,国家不再干预煤炭价格。本报记者从行业内部独家获悉,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的《关于取消重点合同,推进电煤价格并轨》的报告已上报国务院。

煤炭供大于求的市场形势为市场化改革提供契机。业内专家透露,根据煤炭市场化改革精神,明年起将取消煤炭重点合同,实施电煤价格并轨,国家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方案。

“取消重点合同后,煤矿企业和用户企业不分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可以公平自主衔接订货,优质优价。同时,国家不再规定哪些是重点行业和重点保障领域。”上述专家说。

同期,发改委已就《深化煤炭市场化改革,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预计11月底、12月初出台。

十余年市场化改革落地

国家煤炭市场化改革方案的调研,始于今年6月。

上述业内专家说:“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推进煤炭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方向明确。但为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在具体的改革措施和进度上强调平稳有序,保持煤炭电力价格基本稳定。”

落实到2013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上,发改委要求:确保改革衔接的平稳,在签订电煤合同时,在矿点、电厂和供货渠道等方面要保持相对稳定;强调以煤炭企业和终端消费企业为供货主体,直接签订供应合同。

同时,发改委将对供需企业签订的年度或者中长期合同进行汇总,铁路、交通部门对汇总合同进行衔接。国家对产运需三方认可的合同要进行备案,作为日常监督的工具。且对电力、化肥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的用煤,国家在运力安排上要有所倾斜。

此外,在不下达铁路运力框架方案的情况下,煤炭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能力,参考近年来铁路实际发运的情况,确定明年与用户企业进行衔接总量;用户企业要根据实际需求,与煤炭企业联系落实资源,引导供需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建立稳定的供需关系。

发改委要求,铁路、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供需、港航企业指导,依据供需企业签订的合同,参照近年来铁路实际运输情况和明年新增运输能力,合理安排运力。

国内煤炭市场化改革历经十余年,新的改革思路可能会对明年煤炭产运需带来一些不确定影响。

业内人士的分析是,首先,发改委不规定煤炭企业向重点企业规定销售的量,也放开价格干预措施,有利于煤炭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但衔接中数量和价格将有不确定性。

其次,由于2013年煤炭产能继续增加,产量继续增加,加之目前煤炭需求乏力,煤炭市场面供大于求的压力较大。供需双方对明年煤炭市场的判断存在较大分歧,合同数量和价格上有不确定性。

“最后一个顾虑是,铁路运输部门对煤炭运力的配置可能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上述业内人士分析。

价格和运力难题

正如上述分析,取消重点电煤合同之后,价格和运力将是煤电双方纠结的难题。

山西煤炭工业厅一位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电力企业对价格上的意见多,观望情绪比较强烈。一些意向合同签订了订货量,但回避价格。如何定价是决定明年煤炭合同签订是否顺利。定价方式能不能更加灵活,采取年度定价、季度定价、月度定价。”

此外,“发改委等部门要彻底放开煤炭合同谈判,不要过早的介入,让供需双方自主谈判,不能再走订货会的老路。否则,管理部门参与之后,容易形成煤电双方的利益对抗,出现集体不签合同。”上述山西煤炭工业厅人士说。

重点电煤合同的存在是对电力的一种变相保护,减少因煤价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因而,电厂的另一个顾虑是,电煤并轨后,当煤价大幅上涨之后,电价是否相应提高。

参与发改委方案讨论专家对本报记者说:“并轨之后,若出现煤价上涨过高、电厂大幅亏损,发改委将考虑上调部分区域的电力价格。并轨方案指出,继续完善煤电价格联络机制,在电煤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时,依法采取临时措施。”

除价格难以确定外,铁路运力是另一个未知难题。山西、内蒙古等地运力仍然是瓶颈,煤炭企业担心的是多年争取的运力无法得到保证,铁路运力改革可否配套推进、铁路部门运力政策是否调整仍然不确定。

与此同时,电力企业的诉求是电煤运输应全部列入国家重点运输计划,且将运力主要配置给发电集团,铁路部门优先调度安排电煤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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