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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

2014-4-29 9:47:35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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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 因公司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14.1.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决定公司股票自2013年5月8日起暂停上市。
  • 关键字:
  • 葫芦岛锌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14.1.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决定公司股票自2013年5月8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会审字[2014]195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7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并于2013年4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议案》。2014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聘请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人,为公司恢复上市出具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恢复上市保荐书》,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公司恢复上市;同时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恢复上市出具了《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公司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恢复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暂停上市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429-2024121传真:0429-2101801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24号邮编:125000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关键字:葫芦岛锌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责任编辑:0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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