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么锌矿7月排放废水重金属超标,市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已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以35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对包括金河公司董事长在内的7人进行不同程度的行政记过处分。目前,拉么锌矿已停产整改。
据悉,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么锌矿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市环保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对其进行监测检查。今年7月,河池市环境监测站两次对金河公司拉么锌矿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均发现废水中镉、锌等重金属浓度超标。
此事发生后,立即引起河池市委、市政府及市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世勇,市长何辛幸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务必查清情况,视情问责,深入整治,坚决堵住管理漏洞,确保环保安全,绝对不能再出环保事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环保局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企业外排水环境安全,立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拉么锌矿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派出专业调查队,深入矿井现场摸清情况,并向南丹县致函,建议该县立即依法责成拉么锌矿进行停产整治。此外,还要求企业及时维修被洪水损坏的环保设施,加强外排污水治理,合理投放治理药剂,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同时,责成南丹县环保局将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加大巡查力度,杜绝出现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同时,金河公司也第一时间启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成立环保整治工作组,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治理工作,紧急投入人力、物力抢修破损环保设施,从严把控针对性药剂质量关和投放操作关,对外排水系统进行多级治理;并启动了责任追究程序,依法对董事长、党委书记和主管安全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等7人进行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
我市在整个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快速立案,迅速处置,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检测数据显示,金河公司拉么锌矿在今年8月至9月连续两个月以来的外排水重金属含量全部达标。9月16日至17日,拉么锌矿总排口重金属含量检测结果分别为:锌0.043㎎/l和0.12㎎/l,镉均未检出。两项指标均在国标规定范围内,实现达标排放。此外,在整个治理过程中,在线监测均未发现下游刁江水质重金属超标。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加强做好企业的服务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做好整改落实,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按自治区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加大辖区内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把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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