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广州中院通报了广州亚钢钢铁有限公司(简称“广州亚钢”)、广州亚铜金属有限公司(简称“广州亚铜”)重整案件的审理情况。据介绍,两案是该院首次采取强裁的方式批准重整计划的案件,更是中金再生系列重整案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结的案件。广州中院商事审判庭庭长王天喜表示,广州中院在破产审理方面已经通过调研拟定了相应的操作规程,近期有望出台。
广州亚钢、广州亚铜是主营废旧金属回收利用,以绿色经济发展为目标的两家关联企业,也是香港注册上市的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再生”)的子公司。
2013年7月,香港特区高等法院颁布对中金再生的临时清盘令。次月,广州亚钢、广州亚铜两公司均停止清还公司债务,引发两公司债权人的恐慌,部分债权人诉诸法院,要求查封、冻结公司财产,导致两公司出现工人停工、原材料滞留港口的经营危机。
由于两公司申报的债权金额高达229亿元,其中包含巨额金融债权。广州多家银行债权人联合组成“银团”协调统一主张债权,同时向广州中院申请对两公司进行重整。
2014年2月,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广州亚铜、广州亚钢破产重整两案,并摇珠选定律师事务所作为两公司的管理人。2014年11月,管理人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计划由新的投资者分别收购两公司的股权、留用企业原有的全部员工、承担两公司的债务、原投资者无偿出让公司股权。经法院查明,《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今年2月被裁定批准。
截至今年4月底,广州亚钢和广州亚铜经裁定确认的债权已按《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全部清偿完毕,两公司的股权过户至重组方名下,至此,两公司重整完毕。目前,两公司全面恢复了生产经营活动。
与此同时,中金再生系列重整案相继被天津、无锡、中山等地法院受理。
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表示,两案的顺利审结意义重大。首先,两公司牵涉巨额金融债权,重整成功提高了债权清偿率,有效维护了金融安全;其次,两公司通过重整方式破茧重生,促进了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再次,两案是中金再生系列重整案中最为重要的案件,其审结对其他关联案件的审理具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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