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务网
正在更新
短信回放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华商务网> 有色产业> 基本金属> 市场动态> 国内动态>

神火股份关于重大仲裁进展情况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告

2016-3-16 9:19:20来源:网络作者:
  • 导读:
  • 公司本次重大仲裁裁决结果将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探矿权转让收入的确认需取决于《转让合同》、裁决书及裁决的实际执行情况,因此目前确认损益的期间尚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业绩具体影响情况目前尚无法准确计量。
  • 关键字: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进展情况暨重大仲裁裁决结果

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重大仲裁裁决结果将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探矿权转让收入的确认需取决于《转让合同》、裁决书及裁决的实际执行情况,因此目前确认损益的期间尚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业绩具体影响情况目前尚无法准确计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3月8日,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2016年3月7日作出的裁决书((2016)京仲裁字第0289号)。裁决结果明确,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约定的前六笔转让价款中尚未支付的转让价款2,420,648,861元,截至2015年2月10日的滞纳金1,094,624,697.87元,仲裁请求与反请求相抵后的仲裁费12,102,451.03元,合计3,527,376,009.90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支付完毕。仲裁结果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

鉴于北仲作出的裁决已于3月8日送达公司和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未在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2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1款“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之规定,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若确认本次探矿权转让收入,将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57.94亿元(其中:转让合同总金额46.9966亿元,仲裁裁决支持的滞纳金10.95亿元),在扣除探矿权取得成本、后续勘探投入费用、各项税费、仲裁费等相关成本费用及所得税费用合计27.30亿元后,将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0.64亿元。本次探矿权转让收入的确认需取决于《转让合同》、裁决书及裁决的实际执行情况,因此目前确认损益的期间尚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业绩具体影响情况目前尚无法准确计量。公司将根据《转让合同》、裁决书及裁决的实际执行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审计中介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关键字: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00570)
行情快报
行情汇总
最新供应
最新求购
【免责声明】
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有色产业频道: 基本金属 | 小金属
中商数据-研究报告-供求商机-中商会议-中商VIP服务-中文国际-English | 钢铁产业-化工产业-有色产业-能源产业-冶金原料-农林建材-装备制造
战略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客户服务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1 Chinaccm.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华商务网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本站所载信息及数据仅供参考 据此操作 风险自负 京ICP证030535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盛世龙源12号楼 邮编:100022
客服热线:010-5166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