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人民币9.16元/股,调整为人民币9.1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21,288.21万股,调整为不超过21,311.48万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的原因说明
深圳市中金岭南(10.410, 0.02, 0.19%)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16年6月3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5,000万元;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局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17日),发行底价为人民币9.1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1,288.21万股。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亦进行相应调整。
二、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2016年4月25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2,212,627,938股为基数,每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0.1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22,126,279.38元(含税)。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6年6月16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如下:
1、发行底价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人民币9.1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9.15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 (调整前的发行底价- 每股现金股利(含税))/(1+总股本变动比例)=(9.16元/股 – 0.01元/股)/(1+0)= 9.15元/股。
2、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由不超过21,288.21万股,调整为不超过21,311.48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 195,000万元/9.15元/股 = 21,311.48万股(保留两位小数)。
除以上调整外,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6年9月14日
(关键字:中金岭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