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领域的短板,深圳有望一次性补齐。2月1日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
《意见》直指近年来深圳租赁市场出现的“不良租金贷”、“中介哄抢房源”、“长租公寓爆雷”等问题,提出了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与建设模式、继续盘活改造城中村、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租赁支持力度、优化财政金融对租赁市场的支持、执行居民水电气价格标准等共24条细化措施,规范租赁市场。
深圳此举一方面是落实中央政策,去年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将“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作为2021年度重点任务之一;另一方面,去年深圳租赁市场因多方影响,长租公寓爆雷、租客维权的现象增多,出台相关政策对稳定租赁市场有积极意义。
从《意见》全文来看,此次深圳拟出台的24条措施将从供应端和监管端来应对租赁住房市场出现的问题。
在供应端,除了增加建设用地中租赁住房用地比例外,还将从改造存量房着手。结合深圳特色,规模化改造城中村住房,建立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工作机制,并列出了三条具体实施方案。
《意见》指出,市住房建设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在年度实施计划基础上,遴选辖区内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试点项目,按照“村城融合、一村一策”原则,开展改造试点,探索建立政府统筹、村集体股份公司参与、大型企业主导的租金稳定、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的改造模式与实施机制。同时根据差异化的市场需求,制定分层次、有梯度的改造实施标准指引,合理控制改造成本,维护城中村住房租赁价格稳定。
众所周知,2020年以来长租公寓机构爆雷不断,采取长收短付、高进低出等方式吸收房源,严重威胁租赁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意见》就此提出实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在本市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规定在本市商业银行网点设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租金和押金。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具体措施(意见稿)也于2月1日由市住房建设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制定发出。
“租赁资金监管,对于租赁行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意义。”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展研究部主管华洪对第一财经称,“现阶段租赁行业尤其是长租公寓领域爆雷不断,也说明这个行业现阶段发展粗放,盈利模式不突出,运营机构资金链在遇到不可控因素的时候极容易断裂,对于消费者而言是风险无处不在。”
华洪认为,新政内容增加资金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将会考验现阶段长租公寓运营企业运营管理能力,对于行业而言将起到“大浪淘沙”的作用。
该举措对于长租公寓运营商来说,加强了资金监管,避免机构发生跑路等现象,促使长租公寓机构依法运营、诚信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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