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现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9月23日
(关键字:财政部 光伏 增值税 太阳能)
钴|硫酸钴氯化钴四氧化三钴前驱体
锂|碳酸锂氢氧化锂锑|锑锭氧化锑
镁|镁锭镁粉镁合金 铟|精铟粗铟
硒|硒粉二氧化硒铋|铋锭氧化铋
其他小金属|锗锭二氧化锗金属镉碲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