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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0月起光伏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

2013-9-30 10:09:15来源:财政部网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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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现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 关键字:
  • 财政部 光伏 增值税 太阳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现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9月23日

(关键字:财政部 光伏 增值税 太阳能)

(责任编辑:0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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