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函[2014]39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4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稀土外,2014年第二批出口配额为年度配额总量的30%。
二、2014年第二批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11年至2013年的产量、出口数量、出口金额进行计算。
三、请将配额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
附件:商务部关于公布2014年第二批锑出口配额的通知
(关键字:商务部 锑 出口配额)
钴|硫酸钴氯化钴四氧化三钴前驱体
锂|碳酸锂氢氧化锂锑|锑锭氧化锑
镁|镁锭镁粉镁合金 铟|精铟粗铟
硒|硒粉二氧化硒铋|铋锭氧化铋
其他小金属|锗锭二氧化锗金属镉碲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