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这是我国冷链物流领域第一份五年规划。《规划》对建设现代冷链物流体系作出全方位、系统性部署,提出到2025年布局建设100个左右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目标,引起广泛关注。
近年来,我国冷链物流行业蓬勃发展,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我国冷链物流市场规模超过3800亿元,冷库库容近1.8亿立方米,冷藏车保有量约28.7万辆,分别是“十二五”期末的2.4倍、2倍和2.6倍左右。
与此同时,市场需求也与日俱增。为促进冷链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中提到要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着力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等举措,这为冷链物流企业实现更大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
从税收角度看,国家在促进冷链物流发展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023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购置挂车可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随着《规划》的出台,冷链物流企业有必要乘着行业发展的东风,增强税收政策运用能力,借助税收加速自身的转型与创新,努力成长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结合笔者在实践中了解的情况看,冷链物流企业要进一步做大做强,应秉持“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的理念,做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两手抓,一方面注重充分用好税收优惠政策,“赋能”转型与创新的进程;另一方面强化涉税风险防控,更好地保障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落地。
从技术角度看,要适应时代发展、满足市场需求,冷链物流企业应积极研发和运用新型保鲜制冷技术、温控技术等,来提高冷链运输服务质量,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传感器、电子标签、物流机器人等技术和设备,提高冷链设施的数字化水平,打造智能化冷链仓,同时还应研发使用更优性能的保温阻燃材料、绿色低碳的制冷剂等,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进行这些研发创新必然要投入资金。冷链物流企业应充分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借助税收优惠增强资金实力,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技术创新步伐。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物流企业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越来越重视,而要想更好地通过高新认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物流企业需要特别关注高新收入的判定,从收入类型、发票种类、合同签订、关联定价等角度充分证明高新收入与高新技术领域目录的对应关系,避免在享受优惠时埋下隐患。
在模式创新方面,冷链物流企业有必要积极尝试跨界融合,比如可与生鲜食品商贸流通企业等加强合作,“向上”助力生产环节合理排产,“向下”促进流通环节更加顺畅,上下融合打造“冷链物流+”的新生态。而在进行模式创新过程中,冷链物流企业也应与上下游合作伙伴共同加强涉税风险防控,例如在货物运输环节,冷链物流企业通常会与货运服务供应商(承运商)合作,签订外包合同。不过实践中,部分承运商规模较小,涉税管理能力不强,可能在发票开具上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对此,冷链物流企业应注重加强发票合规管理,在构建业务新模式时选择有资质、合规性强的承运商,在具体开展业务合作时及时向承运商索要真实、合法的发票,督促承运商与自己共同筑牢涉税风险“防火墙”。
总体来看,由于我国冷链物流发展起步较晚,在基础设施、技术创新、人才占比等方面存在短板。对此,《规划》提出,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更多向冷链物流基础薄弱环节配置,集中力量补短板、强弱项,夯实行业发展基础。笔者认为,优化和完善相关财税政策,调节和引导要素资源配置,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例如,实践中物流企业为了开展业务,一般需要租用大量仓库,而在新租赁准则下,签署长期的仓库租赁合同将使物流企业的使用权资产剧增,可能难以满足小微企业认定中有关资产总额的要求。倘若能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结合物流行业的特性调整小微企业认定条件,将可以让符合条件的、处于发展初期的冷链物流企业更好地享受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其发展壮大。
此外,冷链物流产业链上游和中游能耗水平较高,污染较大,可以考虑结合该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环保税等绿色税收政策进行优化,通过更精准的税收杠杆作用,引导相关企业主动降低制冷剂等污染物的排放,并激励其加大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更好地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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