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央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金融稳定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金融稳定法共六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其中,金融委负责认定风险外溢性强、波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可能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重大金融风险。此外,对于市场关注度较高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草案在第二十九条明确了其定位、资金来源及运用等相关内容。
央行指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吸收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金融稳定法草案,按照立法程序配合立法机关高质量推进后续工作,推动金融稳定法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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