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报道:“微信朋友圈好多人在转财政部近期发布的《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我看后就觉得这对我们国企来说是件好事。”昨日,河南某大型国企相关负责人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之前企业参与商品期货套保的顾虑很多,会计处理是其中一方面。此次被套期项目范围扩大后,企业可以更便捷地应用套期会计,利于封堵风险净敞口。
有市场人士表示,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在期货损益与现货公允价值匹配方面的规定相对宽泛,操作性不强且门槛较高,对此企业常感到无所适从。
“《暂行规定》最大的变化是更具操作性。”光大期货煤炭研究员张笑金说,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将库存产品或者产品中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风险作为被保值项目,这样在评估保值结果时会更为简洁、直观,更易匹配。
“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周期激发了企业套期保值需求,《暂行规定》的发布有助于相关实体企业更好地管理价格风险。”华融启明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陈志军表示,本轮大宗商品价格的下跌周期开始于2011年,至今已经持续5年,其间大宗商品经营企业经受了巨大的价格风险。
陈志军说,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企业在分散风险和消化损失上有更多选项;而在经济增速减缓和衰退时期,企业无法依赖业务规模的扩张来消化损失,必须采取更为直接的风险处理措施。对于大宗商品经营企业来说,套期保值就成为此时的必修课。
“衍生品是一种舶来品,理应借鉴国际规则。”陈志军表示,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财务报告标准正逐渐与国际相关规则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3年11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一般套期会计规定,并以2014年7月最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代替IAS 39作为衍生品套期保值的基本规则,这就催生了我国的《暂行规定》。
据了解,除了扩大可以被指定的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外,此次发布的《暂行规定》还取消了80%—125%的套期高度有效性量化指标及回顾性评估要求,代之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引入灵活的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对列示和披露作出了更为明确、详细的规定;区别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两种不同的套期类型,区别存货、采购商品的确定承诺、销售商品的确定承诺、预期商品采购、预期商品销售等不同的被套期项目,针对指定套期关系、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套期关系终止、后续处理等不同环节,全面规定了具体账务处理。
“《暂行规定》的发布,有利于企业更具体、更清晰、更准确地理解套期保值的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和基本规定,降低了参与门槛与执行难度,使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可控制性大大增强。”西北地区某国有钢铁企业的财务总监对记者说,之前许多国企未参与套期保值,其中有体制问题,也与许多国企管理者的固有观念有关,随着《暂行规定》的出台,相信这些因素会逐渐改变,会有更多国企加入套期保值的大军。
在陈志军看来,随着相关实体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动态风险管理与动态价值管理,智能化敏捷决策与量化指标控制将是其取得竞争优势的有力武器。
(关键字:商品期货套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