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草案于2016年6月22日公开征求意见后,在认真研究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再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8月20日前反馈我厅。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2.《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9日
(关键字:征求 环境保护 铅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