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生态保护第一”理念,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今年对《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调整,并先后征求省相关部门、省政府及国土资源部的意见。目前,国土资源部对《规划》调整方案进行了批复,原则同意青海省对《规划》的调整。
这次《规划》重点对四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将原《规划》中划为限制勘查区、限制开采区的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实验区划为禁止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即自然保护区全部划为禁止勘查区、禁止开采区。二是对涉及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部分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进行调整,退出自然保护区。三是对涉及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进行调整或撤销。四是对自然保护区已有矿业权进行稳妥有序调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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