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正式公告茂迪、新日光、友达等我国21家太阳能厂商,是真正的生產商,而非违规转运的大陆產品,因此友达光电等21家厂商得以豁免被欧盟课徵反规避税。
经济部国贸局昨日表示,欧盟执委会在12日公告对我太阳能產品反规避案最终调查结果,认定我21家太阳能厂商可豁免欧盟反规避税,即日起生效;其余未被豁免的我国业者,将被课徵64.9%的反规避税,包括11.5%的平衡税及53.4%的反倾销税。
21家通过欧盟调查的台系太阳能厂中,电池厂有茂迪、新日光、昱晶、中美晶、升阳科、元晶、益通、英稳达、长生能源、联景、乐福 、太阳光电、光阳科和明徽能源;模组厂则有友达、有成、同昱、安集科技、英懋达、全能及铼德。欧盟执委会高度肯定我政府在调查期间与欧方的配合,此案已为台、欧未来合作建立好的基础。
本案缘起于欧洲太阳能產业协会(EU ProSun)向欧盟执委会控诉,我国及马来西亚厂商为规避欧盟对中国大陆太阳能產品课徵之反倾销税及平衡税,涉嫌将中国大陆太阳能產品违规转运至欧盟,欧盟执委会因此于104年5月29日对我国及马来西亚太阳能產品展开反规避调查。
国贸局表示,依据过去欧盟对其他国家课徵反规避税案例,即使我国业者已被列于豁免清单,如果被发现仍涉有反规避的行为,可能再被剔除于豁免清单中;我商于出口欧盟时仍须谨慎避免涉及反规避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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