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提出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在昌江县内汽车经销企业购买且2023年在昌江初次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最高可给予7000元消费券奖励。
支持汽车销售行业做大做强。对2023年首次升规的昌江县内汽车经销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2023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0.2亿元、0.5亿元、1亿元的汽车经销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继续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2023年在昌江初次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最高可给予7000元消费券奖励,属于重型新能源货运、专项作业汽车再额外奖励10000元消费券。同时,汽车经销企业售出新能源车辆也可按照购车发票金额,获得相应的销售奖励。
支持开展汽车展销活动。对到工信部门报备,2023年期间在昌江举办时间不少于2天,参展车辆50辆以上的汽车展销活动,给予主办单位5000元奖励,在石碌镇以外乡镇举办的再额外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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