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行政执法部门接举报,反映某商贸公司地上二层至七层空调改造中,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发现该商贸公司新设冷源设备工程项目现场有8名作业人员,其中特种作业人员杜某某没有取得制冷与空调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即上岗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杜某某制冷与空调作业。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专家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制冷与空调作业属于特种作业,它是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它包括:(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是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是指对上述(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工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同时,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某商贸公司地上二层至七层空调改造中,特种作业人员杜某某没有取得制冷与空调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即上岗作业,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现场处置。同时,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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